close

很久沒有上雅虎奇摩看台灣的新聞。那天因為逛到平常很常去的部落格,看到格主很激動的寫出:「殺人償命!」我又開始思考這個想很久卻無解的問題:要不要廢除死刑?

我曾經也是台灣主流民意的一分子:極度的反對廢除死刑。因為我覺得,(1) 殺人償命;(2) 亂世用重典;(3) 受害者的家屬情何以堪?隨著年紀越來越老,卻對原本的想法有更多的質疑。

(1) 先不要說人死不能復生。在古代,犯人斬首會先遊街示眾,最後讓大家「觀賞」犯人被斬首。這真的是好作法嗎?以眼還眼,血債血償,可能是許多古老宗教法典的基本觀念,但在現今的社會中可能不會是大多數人覺得最好最合適的方式,因為社會在進步,觀念也是。

否則,大多數的社會很可能會出現:

朱大頭揍了林迪迪,所以法院判定現在林迪迪可以去揍朱大頭;又或者朱大頭砍傷林迪迪,那林迪迪可以去把朱大頭砍回來。張三開車不小心撞到王五,法院判定王五可以開車去撞張三。

有點怪怪的對不對?這其實有點變相的鼓勵「暴力」。我想這不會是法律的原則,也不是現今大多數社會想要的方向。

(2) 有人說:台灣這幾年死刑執行的件數跟重大刑案成負相關,所以不執行死刑的後果就是,社會治安越來越壞!這樣的論點很有問題。首先,在今天這個議題被炒作起來之前,有多少人知道台灣已經很久沒有執行死刑?有意圖犯罪﹝殺人﹞的人,會先確定一下台灣有沒有死刑再去犯罪嗎?

社會治安不良、殺人案件多有很多原因:貧富不均、種族衝突‧‧‧。大多數都是死刑無法嚇阻的﹝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做﹞。因為除了精神疾病之外,大多數的犯罪﹝殺人﹞都離不開:愛、恨、情、仇以及金錢。只要動機對想犯罪的人夠強,有沒有死刑,可能都不能預防或嚇阻犯罪。

在西方國家中,美國是少數還有執行死刑的國家。美國的治安真的比西歐好、殺人案件比例比西歐少嗎?我想答案很明顯。

(3) 在討論死刑的過程中,受害者家屬的感覺是非常重要的一環。只是,怎樣是真的讓家屬覺得好過呢?

如果說,張三強姦了李四的女兒,所以我們現在就判定李四可以去強姦張三的女兒。又或者,楊五殺了王六的母親,所以我們也判定王六可以去把楊五的母親給殺了。

怪怪的對不對?被強暴的雖然是女兒,可是李四﹝家屬﹞也受到一定的折磨。為了他的感覺,以眼還眼的方式,就是讓張三也嚐嚐:女兒被人強姦的滋味。當然不對,先別說張三是不是對「自己女兒被別人強暴」有同樣巨大的痛苦感﹝搞不好,他已經先強暴過自己的女兒﹞,關張三的女兒屁事?只是把焦點不斷的放在被害家屬身上,又強調以眼還眼,到了極端,就有這種危險。

在殺人案件中,畢竟「受害者」已死去,家屬的痛苦是無可比擬的,但家屬的感覺在整個事件中可以被無限的放大嗎?家屬的感覺絕對重要,但畢竟不是受害者本身。

我無法支持「廢除死刑」,因為確實有一些罪證確鑿、罪大惡極的罪犯。「無期徒刑」,社會付出的成本不斷增加。如果有假釋的一天,台灣這麼小,要是跟家屬在街上遇到呢?

只是,我也無法大聲的說:我支持死刑。因為不管再周延的調查、審判程序,我們都不可以否認有一定疏失的可能:工廠的機器有不良率,再好的醫生也可能有手術失手的一次。每執行一次死刑,我們都要想:這個人有沒有可能是無辜的?

高中時候,看過一部電影叫做「十二怒漢」。劇情大抵是說,由12個人組成的陪審團,在討論一樁看似「罪證確鑿」的兇殺案,眼看就要將犯人定罪﹝犯人會被處以死刑﹞,卻沒想到事情沒有這麼簡單。最後的結局出人意表。在2007年,蘇聯也出了一部極度類似的片:12,非常好看,值得推薦。

很多人說:用公投決定!

我也不反對。只是,任何事情要公投前,是不是已經被社會理性的討論過?投票的大部分人是不是對這個議題經過冷靜的思考?還是只是像上面兩部電影中的11個陪審團員,依著自己的情感跟成見,差一點就害死了一條無辜人命?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to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